1月12日,证监会在官网公布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分别对中信证券、中德证券和万和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6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受罚内容均与投行项目存在发行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等情形,涉及恒逸石化、永东股份和永吉股份可转债项目。
以中信证券为例,证监会经查发现中信证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了解,注册制试点以来,每年都有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发行人业绩下滑受到处罚,2020年至今已有14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监管措施。2023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的《保荐办法》,对原有业绩下滑相关条款进行了整合,最新公布的监管措施就是根据修订后的《保荐办法》做出的监管处理,体现了最新的监管导向,记者发现,包括处罚结果体现机构和人员"双罚",处罚原因综合考虑发行人业绩变动原因、保荐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风险揭示情况等多个因素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慎良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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