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原标题:年终奖 不能想不发就不发
近日,知名软件公司广联达被传将全体员工年终绩效奖强制清零。广联达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广联达整体的业绩确实面临压力,公司经营团队年度奖金为零。(1月11日中国新闻网)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或以亏损、经济效益不好等种种理由,拒发当年的年终奖。知名软件公司广联达被传将全体员工年终绩效奖强制清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事实上,年终奖不能想不发就不发,“亏损”不是拒发年终奖的正当理由,一些用人单位拒发年终奖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规,应当受到制裁和约束。
很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为了增加吸引力,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构成,同时,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而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终奖则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并不能随意行事,不是想不发就不发。
事实上,无论是以亏损、效益差为由拒发,还是因年底辞职、休产假、年假等而未拿到年终奖的,员工都可以理直气壮向用人单位说“不”。除了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具体的约定,员工因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条件外,都能依法讨回这笔应得的劳动报酬。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在年终奖方面的违规违法内部规定,应及时纠正和规范。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劳动法》,除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确定相关工资待遇外,还应当明确年终奖等奖金的发放范围、条件、标准、时间及方式等,使奖金的发放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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