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机茂名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介绍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资本”)于2020年06月05日签署《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06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因中国能源和中能资本未按《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号为【(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02月02日、2021年07月0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民终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11月04日,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控发展”)签署了《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因顺控发展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未获顺控发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鉴于此,根据公司与中国能源、中能资本及顺控发展签署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之三方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第4.4(2)约定,本协议先决条件不成立,金圆股份有权确认此协议不再生效,并恢复本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4)。
为保证公司诉讼标的尽快有序执行,尽量挽回涉诉事项的投资损失。公司拟申请将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茂名”)100%股权以法院第二次司法拍卖起拍价人民币37,965.6万元依法抵偿对本公司的债务,剩余债务公司将继续追偿。2023年0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年04月0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以股抵债后中机茂名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3年0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通过函件通知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中机茂名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6月,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9破申8号】,受理中机茂名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本次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机茂名破产管理人送达的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09民破2号之二】,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2月12月,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目前已有多家意向投资人缴纳了尽调保证金,表示有意向投资,但因需要时间进行尽调等客观原因尚无法出具详尽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为依法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具有正当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13日。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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