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03:0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1,05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0,48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7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6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62%。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6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邹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邹伟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于树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于树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徐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徐壮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锦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杨锦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静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李爱芹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李爱芹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邹伟民先生、于树发先生、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李爱芹女士6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梁国正先生、余新平先生、姜磊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梁国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梁国正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余新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余新平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姜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姜磊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梁国正先生、余新平先生、姜磊先生 3 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强先生、郭冬梅女士 2 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陈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郭冬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049,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59,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13%。

  此议案获得通过,郭冬梅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各项子议案经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同意陈强先生、郭冬梅女士2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龚彩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0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11%;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3%;反对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30%;反对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3%;反对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30%;反对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9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3%;反对4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30%;反对4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全部当选。经全体董事同意后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通知各董事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邹伟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邹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邹伟民、李静、梁国正(独立董事),其中邹伟民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姜磊(独立董事)、梁国正(独立董事)、徐壮,其中姜磊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成员:余新平(独立董事)、姜磊(独立董事)、于树发,其中余新平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梁国正(独立董事)、余新平(独立董事)、李静,其中梁国正为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请邹伟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壮先生、杨锦刚先生、李静女士、邹嘉逸先生、康书文先生、张清先生、顾金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

  邮政编码:225600

  联系电话:0514-84606288

  传 真:0514-85086128

  电子邮箱:tsssb01@transimage.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锦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戴长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戴长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

  邮政编码:225600

  联系电话:0514-84606288

  传 真:0514-85086128

  电子邮箱:tsssb01@transimage.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琴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涉及的选举、聘任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邹伟民先生:董事长,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5月至1999年8月,担任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厂长;2003年4月至今,担任苏州顺达电塑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市泰凯服饰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12月至2012年5月,担任昆山传艺塑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担任苏州市嘉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监事;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伟民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46,953,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573%,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835,000股,通过宁波格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8,792股。邹伟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存在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行为,邹伟民先生于2022年9月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并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于2023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及邹伟民先生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邹伟民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制定并实施公司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除此之外,邹伟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徐壮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担任91892部队装备部参谋;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担任中国银河证券苏州营业部客户经理;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营销总监;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担任长江证券苏州营业部客户经理;2021年2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投资部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因公司存在重要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行为,徐壮先生于2023年10月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但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锦刚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9年11月,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担任审计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8月,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担任审计高级经理;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财务副总;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锦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锦刚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静女士: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9月至2009年5月,担任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专案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苏州诚河清洁设备有限公司品质部部长;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担任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行销处专案经理;2015年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746%。李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静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邹嘉逸先生:1996年8月出生,加拿大籍,本科学历。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在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习;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在温哥华TIOF体育协会担任射击部门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在温哥华担任Thirstyyy门店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特助,2023年12月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嘉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伟民先生是父子关系。邹嘉逸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康书文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8年10月,在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历任主管工艺师、副主任工艺师;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在天空能源(洛阳)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担任吉林中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7年3月,担任中聚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技术总监、院长助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1月,担任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担任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在江苏传艺钠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3年12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书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康书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清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2月至2015年7月,担任常熟精元电脑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担任群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6%。张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顾金泉先生: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2月至2020年11月,担任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采购部副理。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金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金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戴长霞女士: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1年6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公司品质部体系工程师;2018年1月入职公司证券部,担任证券部助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戴长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长霞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戴长霞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琴女士:199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8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担任公司稽核部主管;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2023年3月至12月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016%。何琴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琴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全体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陈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陈强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陈强先生: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6月至2020年9月,历任公司研发部课长、副理、经理;2020年10月至今,担任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研发副总,2023年8月至今,兼任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品质副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121%。陈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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