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业绩补偿 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被责令改正

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业绩补偿 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被责令改正
2023年12月26日 20:30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魏官红    

12月26日,华瑞股份(SZ300626,股价10.12元,市值18.22亿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瑞良及相关人员张依君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瑞良、张依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5号)。

据公告,2020年9月,二人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梧州东泰转让所持有华瑞股份的控股权。

彼时,二人承诺公司当时现有业务在2021年—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亿元,且这三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若华瑞股份2020年度出现亏损或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二人应当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380号),2022年度华瑞股份现有业务最终实现净利润2218.89万元,未能完成2022年度承诺业绩。根据约定,孙瑞良、张依君需要向华瑞股份补偿现金781.11万元,而截至目前,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

对此,宁波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所述违反承诺的情形。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前述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宁波证监局还要求二人于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明确的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4日,深交所已向孙瑞良、张依君发出监管函,认为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二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二人,上市公司业绩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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