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2023年12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曲红梅女士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00,045,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649%,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9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代表股份1,190,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5%。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杨金鑫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037,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1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3%;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弃权0股。
经公司确认,董事候选人邓为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为工先生还将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上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议案二、《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037,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1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3%;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弃权0股。
议案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037,8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1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3%;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议案四、《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1,190,974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83,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3%;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183,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3%;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7%;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1,190,974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839,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47%;反对35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53%;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839,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47%;反对3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53%;弃权0股。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12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议案六、《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8,861,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4%;反对1,183,3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6%;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1%;反对1,18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