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1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2023年12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钰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29,823,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1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9,617,4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205,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28%。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205,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205,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423,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3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06,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37%;反对39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5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建德协鑫抽水蓄能有限公司3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3,413,333股,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6,204,10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63,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6%;反对4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63,3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86%;反对44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杨博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2月修订)》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独立董事制度》更名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更名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时充分发挥公司主体信用优势,丰富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不含下属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其中,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配各金融机构的授信申请额度等。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顾增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的交易总额为314,9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6,4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90,000万元,向关联人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金额为8,5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顾增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因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及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4)。
(2)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3)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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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1-11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其交易金额占公司总体业务比重较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总金额的详细比例,待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完成编制后,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苏州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昊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1号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销售:电力设备、煤炭、粉煤灰、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汇晟鑫国际供应链管理(徐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磊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茱萸山街道墨上集三期电商产业园A-2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矿山机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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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汇晟鑫国际供应链管理(徐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设立。
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注册资本:585,031.642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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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共山
注册资本:港币150,000,000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7A室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销售、光伏电站之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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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协鑫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79,23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陵阳大道二段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说明:上表关联人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14,9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1-11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系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遵循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协鑫能科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90元的价格向1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863,302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4,295,181.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1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2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91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是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等确定的,已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影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导致公司在各城市的换电站业务拓展进度暂时未达预期。
为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作出延期调整,是充分考虑了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地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0日(周三)14:00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周三)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0日(周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周三)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9:15至2024年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1、议案2、议案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议案5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周二)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月9日(周二)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 联系人:陈银凤
●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0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
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1月10日(周三)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人/本单位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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