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公司2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刘路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齐敦卫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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