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樊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含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4、5、6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3、7、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所有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聪、周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崇、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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