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张群女士、董事会秘书鲍鸣先生、财务总监杨哲一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王志远先生、赵钱波女士、独立董事刘华先生、蒋镇华先生、杨权根先生通过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张杨先生、许奇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明武、李允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临时提案的提出及表决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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