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54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9,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00,000股,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929,42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0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070,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09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929,4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0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29,42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16%。”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929,4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0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5,54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美硕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美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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