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10楼10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少波主持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1,324,247,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7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121,630,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2,6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34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刘卓昀、黄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八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二)《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三)《关于2024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四)《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五)《关于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121,630,261股)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六)《关于与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4,080,311股)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七)《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

  表决结果:纪懿桓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刘卓昀、黄夏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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