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下午15:00

  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发展四道9号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晓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218,75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218,6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9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18,6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9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18,6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9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18,6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通过。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98%;反对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振雄、刘扬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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