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后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发布当天(2023年12月21日)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0:30分复牌。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仅限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的基金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投资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后一次相关选择(或修改)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新增上述券商担任富国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扩位简称:1000ETF;基金代码:159629)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券商办理开户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其他业务的开通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

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停复牌、暂停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及交易情况的

提示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需要提示的事项

2023年12月20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962元/份,相较于2023年12月15日收盘价(2.662元/份)的涨幅为11.27%。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自2023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停牌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复牌。同时,本基金将自2023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1小时,并于当日上午10:30起恢复办理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外部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发现对本基金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基金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智投资。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水平,追求稳定的收益分配和长期可持续的收益分配增长。本基金下辖两个基础设施项目,分别是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简称“合肥项目”)和深圳市福永、松岗、公明水质净化厂(简称“深圳项目”),均是污染治理类项目。

基金底层资产在2023年10-11月的日均污水处理量为60.15万吨,其中深圳项目37.95万吨,合肥项目22.20万吨。该期间内整体日均污水处理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1.44%,较2023年1-9月份增长2.23%。

四、价格变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

内部收益率(IRR)为使得投资基金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现值等于买入成本的收益率。

(一)不同交易时点对投资人收益率的影响分析

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3.7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剩余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6%;如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12月20日收盘价2.962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8.82%;

(二)当前时点投资人收益率压力测试

1. 假若存续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现金流均为对应年度预测现金流的95%,该种情形下,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12月20日收盘价2.962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7.92%;

2. 假若存续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现金流均为对应年度预测现金流的90%,该种情形下,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12月20日收盘价2.962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7.02%;

3. 假若存续期内各年度实现的现金流均为对应年度预测现金流的85%,该种情形下,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于2023年12月20日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3年12月20日收盘价2.962元/份,预测该投资者存续期内基金全周期内部收益率预测值约6.12%。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或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ullgoal.com.cn/)咨询有关详情。

六、风险提示

上述IRR预测值系基于本基金发售时《招募说明书》和《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周期各年净现金流、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结果,以及分派时点等假设条件,因未来经营的不确定性,不代表投资者未来实际可得的IRR。随着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投资者买入成本随之提高/降低,投资者的实际内部收益率将相应降低/提高。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及其相关说明《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和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0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3年12月21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4年1月19日)后第2个工作日(即2024年1月23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确定原则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本公告“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4、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12月20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在计票日(即2024年1月23日)当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起复牌。

如《议案》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基金变更等相关事项,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并且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议案》及《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按规定披露变更后的《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如《议案》未获通过,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一:

《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实施变更,内容包括将本基金的类别由股票型指数基金变更为ETF联接基金,并相应将基金名称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等条款,增加侧袋机制等事项,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基金合同》、《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基金合同》变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变更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变更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的说明》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变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二: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证券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2024年1月19日的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证券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证券账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00号)核准,并于2013年9月12日成立。

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

变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

本基金由跟踪创业板指数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通过投资于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即“目标ETF”)而跟踪创业板指数的ETF联接基金。

相应的,基金名称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拟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创业板ETF联接”)。

(二)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自2021年1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A类基金份额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保留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变更后,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仍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四)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1.0%/年降低为0.30%/年且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由0.20%/年降低为0.10%/年且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在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层面不再收取指数许可费。

(五)降低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1.5%,持续持有期7日及以上0.5%,且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

变更后,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1.5%,持续持有期7日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且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修订后富国创业板ETF联接(本条目下称“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类别:ETF联接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主要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8、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目标ETF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目标ETF投资策略、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等详见附件《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9、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1、费率水平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0.30%/年,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0.10%/年,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0.20%/年;

(4)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A类基金份额场外和场内的申购费率相同,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5)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均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收取的具体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2、估值方法

(1)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基金份额以目标ETF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若估值日为非证券交易所营业日,以该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2)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处于未上市期间以及流通受限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5)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6)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7)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9)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七)其他修改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详见附件《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二、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安排及《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如《议案》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基金变更等相关事项。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落实上述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和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修订后的《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原《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修订后的《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基金变更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本基金变更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本基金变更及A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等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证券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A类基金份额进行登记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以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C类基金份额进行登记的基金账户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富国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8、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1、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及费用收取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4、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65、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且其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本基金选择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66、标的指数: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创业板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7、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7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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