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曾刚
自1997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过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为金融系统最高规格的会议,每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对我国下一阶段的重大金融改革方向和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在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的基础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名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并于北京召开。总体来看,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
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这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也为金融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聚焦难点堵点,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要加快科技金融发展,必须聚焦科技金融业务中的难点和堵点,有针对性和创新性地解决包括抵质押物手段有限、科创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产品和服务较为单一等一系列问题。
建设技术要素市场,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知识产权和技术是科技企业拥有的主要资产,但相较于房地产等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附属性和排他性,一般只在特定行业和企业的使用下才能产生商业价值,不易形成可比较、可参照的市场价格。同时,其价值易受技术、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风险较大。就科技金融发展的角度而言,准确评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是了解其科创水平的关键,也是破解科技金融发展难点堵点的关键。在这个领域,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知识产权市场的建设,打造具有全国甚至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交易所;第二,鼓励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充分发挥科创投行在科创金融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加快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新服务体系;第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资本转化与价值实现;第四,金融机构在加强与外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的同时,也可以建立和提升自身的评估能力,成立专门化的评估机构和人才队伍,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评估、处置等工作,打造金融机构内部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第五,推动金融科技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的广泛创新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和智能学习,构建智能化评估模型工具,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效率,有效控制风险。
立足科技企业需求,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应逐步从以贷款为主的服务模式,升级为“表内+表外”“商行+投行”“债权+股权”“融资+融智”的综合化、全方位服务。通过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供应链平台,帮助精准识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企业的需求,在进一步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创新的同时,积极拓展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体系。一是构建创新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担保、补偿基金的资本(资金)补充渠道,以确保风险补偿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进一步细化对担保补偿基金的考核,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专精特新”领域。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地方性的银企服务和对接平台,以及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提高金融机构投贷联动业务的融资服务能力。三是优化监管规则。放宽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限制,特别是在资本约束方面,适度降低投贷联动业务的资本要求。四是拓展科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通过推动扩大科技型企业发债规模,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丰富科创类债券产品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
聚焦“双碳”目标,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坚持和加快绿色发展已成为我国中长期的重要战略目标。我国提出的“双碳”目标,即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充分展现了我国的大国责任和大国担当。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总体上看,“双碳”目标确立了我国绿色发展的核心任务和路线图,金融业须聚焦这一核心任务,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提高支持绿色发展的质效。
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当前,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集中在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上,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和其他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供给还不能满足市场投资的需求。绿色金融产品供求的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在引导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注重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从这个角度看,推动转型金融的深入发展,做好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衔接,是未来一个重要的工作。同时,绿色金融产品的覆盖领域与受众主体较为单一,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对消费端相对重视不足。此外,现有绿色金融产品对象多为公司业务,未来应以支持绿色消费发展为契机,加强面向社会大众和普通居民的零售类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此外,在市场建设方面,未来还应围绕我国的减排路径安排,逐步扩大碳排放权市场的履约主体范围,在时机成熟时,有序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权市场的投资与服务,更充分地发挥碳排放权市场在引导减排方面的潜力。
全面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能力。首先,将绿色金融纳入公司治理,推动绿色金融业务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深化绿色经营理念。其次,加快制度建设,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逐步构建绿色金融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配置、风险管控、统计监测、信息披露、尽职免责等绿色金融管理制度;改进信贷政策,按照科学审慎的要求,及时调整信贷政策,明确绿色信贷重点支持、限制和禁止准入领域;优化流程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授信流程再造,提高绿色金融客户接洽、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放款等环节的服务效率。最后,丰富产品体系,打造业务特色。具体包括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多种工具,推动业务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绿色金融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提高绿色授信的审批效率。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等绿色金融创新等。
聚焦薄弱环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自此普惠金融被提升为国家战略。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涵盖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素养提升和消费者保护、提升普惠金融法治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和治理协同、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
服务经济、社会的薄弱环节是普惠金融业务的重点,根据《实施意见》,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对象聚焦在小微经营主体、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民生、绿色低碳发展等主体和领域。在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等相关要求。此外,《实施意见》还支持推动拓宽小微经营主体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要求“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并“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流向监测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在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禽畜活体、养殖圈舍、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在强化对民生领域的支持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大学生、老年人等群体的金融服务,并提出了“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大学生助学、创业等金融产品”的要求,同时还指出:“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开发养老领域信托产品。”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实施意见》则要求,“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实施意见》为相关领域工作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发展养老金融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已成为国家高度重视并正在努力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在政策推动下,金融机构普遍认识到养老金融的战略机遇,正在加大资源投入,加快生态建设,强化与政府的合作,打造服务品牌,力图获得先发竞争优势。但总体来看,养老金融的路径有待清晰,产品和服务的碎片化有待统筹,资源投入有待提高,产品供给和创新力度有待加强,金融同业合作水平有待提升。
展望未来,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把握机遇,科学规划,加快推动国家政策落地,加快战略布局,加强业务协同,丰富服务体系,做好科技赋能,夯实风控基础。在养老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四个领域需要重点关注:一是在养老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在开展第一、第二支柱业务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优势,借助第三支柱发展的契机,重点是要围绕第三支柱的养老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加大创新力度,在设计、投资、运营等各方面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为推动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平衡发展,改善养老金制度供给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在养老服务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应强化养老服务场景建设,加强客户养老服务需求分析,从银行客群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围绕客户的资金流动路径,推动商业银行养老金融服务向包括资产管理、融资、支付、顾问咨询、消费等在内的综合性、个性化金融服务发展。三是在养老产业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对养老产业的全方位支持,重点探索开发养老社区建设改造贷款、养老机构建设改造贷款、智能化养老基地项目贷款等,打开支持产业发展的突破口。四是强化机构协同,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金融体系。在我国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下,各类金融机构各有所长,商业银行在个人和公司客户、产业项目等方面有优势,保险公司在养老产品和长期投资方面有优势,基金和证券公司在权益性投资方面有优势,理财公司在固定收益类投资方面有优势,信托公司在产品和养老服务方面有优势,不同类型机构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有必要深化合作与协同,实现牌照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聚焦效能和安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商业模式和用户习惯的深刻变化,也为金融机构的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与赋能,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一方面,数字技术增进了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有效降低了单位客户服务成本,并以此拓展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让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普惠,触达更多的长尾客群;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也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嵌入互联网场景的能力,在大数据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提升客户识别和画像的精准性,并由此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未来,金融机构应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金融创新能力,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战略引领,做好顶层设计。数字化转型是全局性、系统性的重要工程,强化顶层设计是确保数字化转型工作科学、有序起步和推进的首要任务。金融机构需要围绕业务战略,明确转型需求与自身资源、能力的匹配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全行级、可操作的数字化转型战略,明确转型目标、蓝图和实施路线图,找准转型突破口,并对组织架构、资源配置、文化建设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划。二是提升科技和数据治理能力,夯实数字化基础。充分认识数据要素成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意义,推动数据有序共享与综合应用,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有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三是深化场景服务能力,重塑经营模式。深化数字技术的金融应用,创新金融产品研发,不断开发场景金融服务,拓展金融服务边界,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四是平衡好安全与发展。一方面,金融机构应针对数字化风险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加强科技风险的监管能力,对金融科技创新实施穿透式监管,有效防范数字金融风险。
来源: 银行家杂志
(本文作者介绍: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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