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孙振平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陈环先生、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300.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300.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300.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16,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2,683,018.87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13,316,981.13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4日全部到账。除上述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83,018.87元外,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评级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456,1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860,783.0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50002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706.71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0,086.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513.92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268.30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扣除。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13.5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13.5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的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2、合计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5,920.26万元,公司将使用30,300.0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500348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300.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300.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500348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500348号)。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任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陈任芝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陈任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2-6113907

  传真: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陈任芝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毕业于岭南师范学院,会计专业,2013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财务经理。陈任芝女士已于2023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截至本公告日,陈任芝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4、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5、公司与销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可能存在的风险

  (1)尽管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4、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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