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8日和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82,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6%,回购最高价格35.1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2.14元/股,回购均价33.5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99,990,287.88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2023年9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2,982,382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在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上述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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