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黎锦坤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股份数共1,400,692,454股,占2023年12月13日公司总股份3,737,589,506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的37.475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共1,304,482,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017%。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数共96,210,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4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名,代表股份数共96,225,4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共1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名,代表股份数共96,210,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74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黎锦坤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胡逢才先生、黄洪刚先生,独立董事罗绍德先生,监事会主席彭卓卓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建民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律师   戴余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27020        债券简称:中金转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一、本次更换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关于更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联系函》。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安排韩振平先生为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相关准则要求及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委任崔松宁先生接替韩振平先生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二、本次变更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信息

  崔松宁,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崔松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本次更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更换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更换事项不会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四、报备文件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更换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的联系函》;

  2.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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