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的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80,725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自愿离职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5,000股限制性股票,58名激励对象因在2022年个人考核中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85,72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0,72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163,372,171股变更为163,091,446股,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63,372,171元变更为人民币163,091,446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减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竹路1号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一2024年1月4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唐玥女士
4、联系电话:0519-85195192
5、传真号码:0519-85195197
6、邮政编码:213031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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