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119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5: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9楼9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洪峻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少波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1,744,95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与本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莫启誉已回避表决,经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0469136元/股。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47,603元。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121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3人,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44,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8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2,042,66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十二)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3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因退休或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7,1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2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十六)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办理1,923,173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十七)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病休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0,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因正常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4,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因退休、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7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二十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1,744,95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0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6日,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12月19日已届满,第二个锁定期于2022年12月19日已届满,第三个锁定期于2023年12月19日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公司符合《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44,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85%。详见下表: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3年12月19日后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44,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85%。依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通过公司考核,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122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046913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9月30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号),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6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授予7,366,6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七)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授予日为2020年9月25日,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自动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4,300股,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上市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八)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27,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九)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不满足激励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55,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3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59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同意将营口港调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83名激励对象办理2,042,666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十二)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三)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7名因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53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3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名因退休或正常调动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7,1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2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21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

  (十六)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办理1,923,173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十七)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名因病休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0,7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6名因正常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4,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162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3名因退休、正常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70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110,52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

  (二十一)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1,744,952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十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5名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4人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3.9899136元/股,1人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回购价格为5.0469136元/股。公司监事会、律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周继辉、汪冲、刘强等5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数量及比例

  本次不满足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3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6134%,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27%。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7元(含税),于2021年6月1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60864元(含税),于2022年5月20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元(含税),于2023年5月17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3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历次利润分配的每股的派息额总和;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4.71元/股调整为3.989913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5.0469136元/股。具体如下:

  ■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221,722.3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7,603股,按照截至2023年12月19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总股本将从1,771,984,012股减少至1,771,936,409股,预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3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6134%,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27%。

  2.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4.71元/股调整为3.989913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5.0469136元/股。

  3.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7,603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名单;

  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有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条件,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7,603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详见2023年12月21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7,60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2月3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第9层917室证券部

  3.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4.联系电话:0771-2519801

  5.传真:0771-2519608

  6.电子邮箱:bbwg@bbwport.com

  7.邮政编码:530201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12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7:0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9楼908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通知到监事3人,已通知到监事3人,监事何典治、饶雄、罗进光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典治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于2023年12月19日后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6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44,9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85%。依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通过公司考核,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锁条件,参与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603股,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6134%,占审议本议案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的0.0027%。

  (二)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期间实施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4.71元/股调整为3.9899136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5.59元/股调整为5.0469136元/股。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所用资金较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47,603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118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23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10楼101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

  注: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材料》。

  2.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提案5、提案6、提案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4.提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提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提案4表决结果是否生效,以《关于2024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的表决通过为前提。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登记方式: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9:00起至2023年12月25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法定节假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放假日不接受现场登记)。

  3.登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9层917室证券部及会议现场。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务必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交会务人员和见证律师对股东资格进行验证。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明、邹静璇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传真:0771-2519608

  电子邮箱:bbwg@bbwport.com

  会议费用: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2

  2.投票简称:“北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特此通知。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授权委托书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及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权限为(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   )一、股东代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二、如实根据本人/本单位如下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

  说明:

  1、请在相应议案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就某表决事项下未予填写、重复填写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就该表决事项予以“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3、授权委托书的每页需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自然人签名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人实际持股为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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