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35,043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47,945,6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0,980,64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457,00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1,542,992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4,141,13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2%,已于2023年6月28日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东3名,具体如下表所示,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147,945,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88%。

  ■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具体如下表所示,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35,04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7%。

  ■

  本次合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为150,980,643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各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1、股东信冠国际、冠京控股、高新创投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股东信冠国际、冠京控股、高新创投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且本企业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相关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注:以上承诺中,“信冠国际”即股东FAITH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文名称为“信冠国际有限公司”。“冠京控股”即股东CROWN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中文名称为“冠京控股有限公司”。 “高新创投”即股东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清越科技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0,980,64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3.55%;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35,043股,限售期为12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7,945,6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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