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林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林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7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林转债2023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泰林转债”(债券代码:123135)将于2023年12月28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泰林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利息为8.00元(含税)。

  2、债券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

  3、除息日:2023年12月28日

  4、付息日:2023年12月28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票面利率为0.8%。

  6、“泰林转债”本次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7日,截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泰林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3年12月27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2%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2月28日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泰林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3年12月28日支付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泰林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3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1,000万元(21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1,000万元(21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1月1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7月4日至2027年12月27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2%、第六年2.8%。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券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1年12月28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券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券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券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券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8%,本次付息每10 张“泰林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40元;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其他债券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券登记日:2023年12月27日

  2、除息日:2023年12月28日

  3、付息日:2023年12月2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27日(债券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泰林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2930号

  咨询联系人:叶星月、叶军君

  联系电话:0571-86589069

  联系邮箱:tailin@tailingood.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8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林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泰林转债”回售申报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3日,而“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日为2023年12月28日,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便于操作,公司将计息天数调整至365天,回售价格调高至100.8元/张(含息、税),“泰林转债”将于2023年12月28日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含回售部分及未回售部分)统一进行派息。

  1、回售价格:100.8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

  3、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3日

  4、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5、风险提示:回售申报期间,“泰林转债”将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回售期间“泰林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泰林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泰林转债”的收盘价为128.166元/张。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泰林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就“泰林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泰林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8%(“泰林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t=365天(2022 年12月28日至2023 年12月27日)

  因“泰林转债”回售申报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月3日,而“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日为2023年12月28日,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便于操作,公司将计息天数调整至365天,回售价格调高至100.8元/张(含息、税),“泰林转债”将于2023年12月28日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含回售部分及未回售部分)统一进行派息。

  计算可得:IA=100×0.8%×365/365=0.8元/张(含税)

  综上,“泰林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64元/张;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8元/张;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8元/张。

  3、回售权利

  “泰林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泰林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3年12月29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年1月2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月3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泰林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泰林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泰林转债”回售的申请;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核查意见;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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