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02:57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胜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新胜达持有公司股份272,572,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4.9947%被动稀释至49.7529%,持股比例减少5.2418%。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因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91”。“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因“胜达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47,851,71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新胜达持有公司股份272,572,1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因上述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杭州新胜达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7529%,合计持股比例减少5.241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1、公司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4、注册资本:1,051.8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8、经营期限:长期

  9、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10、股东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以12月19日的公司总股本547,851,710股计算。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97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胜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

  ● 赎回价格:100.73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27日

  ● 最后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

  ●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收市后,距离12月21日(“胜达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12月21日为“胜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3年12月26日

  ●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收市后,距离12月26日(“胜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12月26日为“胜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胜达转债”将自2023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8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736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胜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因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胜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68元/股的130%(即11.28元/股),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胜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3年12月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胜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胜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胜达转债”有关事项向全体“胜达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胜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68元/股的130%(即11.2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满足“胜达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3年12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73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票面利率为1.50%。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27日(算头不算尾)共计179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179/365=0.736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36=100.736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736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589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736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736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按规定发布“胜达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胜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12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胜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12月27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胜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12月21日(“胜达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12月21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3年12月26日(“胜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12月26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胜达转债”将自2023年12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3年12月20日收市后,距离2023年12月21日(“胜达转债”停止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12月21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3年12月26日(“胜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12月26日为“胜达转债”的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胜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若投资者持有的“胜达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3年12月26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胜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73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胜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胜达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2月20日收盘价为124.31元/张)与赎回价格(100.736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胜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4、注册资本:1,051.8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8、经营期限: 长期

  9、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10、股东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因“胜达转债”转股,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47,851,71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因“胜达转债”转股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4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即495,633,712股计算)。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91”。“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因上市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因“胜达转债”转股,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47,851,71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新胜达持有股份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即495,633,712股计算)。因上述转股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杭州新胜达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49.7529%,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41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新胜达持股情况如下:

  附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2023年8月17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以2023年12月19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547,851,710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已在上市公司相关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此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合计质押143,345,000股,占其所持大胜达股份的比例为52.5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64,705.00股,其中,杭州新胜达认购3,529,411股,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相关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地点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 中心19楼大胜达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98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舒奎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鑫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3项议案,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3项议案,其中第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3、关联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对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重华、张屠思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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