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
药监综药管函〔2023〕650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请示》(鲁药监字〔2023〕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国明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不再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13日
《中国医药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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