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关于提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宋西全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2月4日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的情况下,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宋西全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宋西全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宋西全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宋西全先生将依法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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