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1人,代表股份1,775,268,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6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259,635,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90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15,633,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70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59,326,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59,296,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6,462,29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07%;反对48,806,69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268,88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33,207,03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7%;反对42,061,948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5,268,88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张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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