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年1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截至2023年12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42倍。本次发行价格33.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9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7.48%;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42.9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1,892.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3〕1645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1,892.3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9.70元/股(不含39.7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6,3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582,300万股的1.014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2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2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2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83.85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89.2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94.617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33.2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33.25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安培龙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3年12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4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3年12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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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12月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宏观因素:发行人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

  随着以人工智能、5G通信、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智能化时代到来,传感器作为重要的感知触角,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等产品。汽车、家电等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行业,行业规模巨大,具有极强的生命力。除汽车、家电等行业外,发行人的产品还广泛应用于通讯、工业控制、光伏、储能、医疗等领域。作为下游应用产品的重要零部件,发行人的产品短期内不会被替代,如发热或制冷的家电需要使用温度传感器,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空调需要使用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等等。发行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个别行业的发展波动对发行人整体发展的影响有限,发行人持续经营和业务成长具备坚实的基础保障。

  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刊发了《“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政策指出,要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瞄准传感器及其他战略性前瞻性领域,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要提升核心产业竞争力,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等产品的供给水平,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完善5G、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发行人作为热敏电阻及传感器等核心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将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凭借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性能,抓住进口替代契机,快速提升市场份额,同时把握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业务机会,寻求新的业务增长极。

  2)发展战略:专注于智能传感器领域,多产品线全面布局

  发行人作为深耕智能传感器领域近二十年的企业,已形成了压力传感器、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和氧传感器三大类产品线,包含上千种规格型号的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家电、通信及工业控制领域,同时也逐渐在光伏、储能、医疗等领域扩大应用。

  发行人聚焦传感器领域,践行进口替代路线,行业和产品不断拓展融合发展。产品方面,发行人践行“多产品、梯次化布局”的发展思路,产品布局包括成熟产品线温度传感器和热敏电阻,战略产品线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及储备产品线MEMS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氮氧传感器、硅微熔压力传感器等。下游应用行业方面,发行人践行家电、汽车等多行业客户融合发展的策略,以一类产品打通一类下游市场,并将其他产品导入既有客户,在一类市场中提高市场占有率之后,逐步向其他市场拓展。技术方面,发行人践行进口替代路线,提升传感器相关关键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自给保障能力。

  传感器作为基础电子元器件,被广泛应用于家电、通信、工业控制、汽车、光伏、储能、医疗等领域。不同领域对传感器的要求有所不同,如在精度方面,家用电器对温度检测精度为±0.5℃~±1℃,汽车电子产品对温度检测精度为±1℃~±5℃,医疗设备对温度检测精度为±0.1℃;在耐候性方面,家用电器所用的热敏电阻及传感器只需满足常用220V电压即可,而通信及工业控制领域耐电压从220V提高到600V。因此,这对发行人产品开发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针对不同领域客户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自成立以来,发行人深耕电子元器件领域多年,深入了解下游行业趋势及客户需求,能够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开发,其技术成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可以凭借丰富的配方储备以及产业化经验,快速调配、优化、设计出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

  3)战略产品:压力传感器市场前景广阔,成为发行人重要营收增长点

  根据传感器专家网发布的信息,压力传感器在汽车领域主要用于减少燃油消耗,最小化车辆的机载重量以及遵守政府关于乘客安全的法规,受益于全球范围内对乘客驾驶安全的日益关注以及有关排放的严格政府法规,全球汽车压力传感器市场2019-2026年的预测期间将以8.3%的速度快速增长。根据赛迪顾问的统计,2019年中国压力传感器市场规模为357.00亿元,其中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市场规模为155.40亿元,上述复合增长率测算,在汽车电子领域,2020-2022年中国压力传感器的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168亿元、182亿元及197亿元,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国内汽车压力传感器主要被美国森萨塔、博世等国际企业所占据。中国压力传感器仍处于技术追赶阶段,只有少数公司具备产品研发和量产供货的能力。发行人作为国内少有的能够量产交付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的公司,主要与美国森萨塔等国际企业竞争,进口替代市场广阔。MEMS压力传感器和硅微熔压力传感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的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是采用陶瓷材料经特殊工艺精制而成,主要用于最大量程0.5~15MPa的中低压压力范围,已经配套用于汽车空调系统、发动机系统、变速箱系统、商用车刹车系统,新能源汽车热泵以及商用空调等领域。2020年以来,发行人的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成为发行人重要的营收增长点。发行人向比亚迪上汽集团万里扬等众多汽车产业链客户实现批量供货,产品配套应用于汽车变速箱、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等场景。发行人的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产品得到了市场验证,并不断拓宽客户群体,扩大自有产能,提升生产效率,相关产品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以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为主的压力传感器品类收入分别为1,237.97万元、4,464.52万元、24,741.41万元和15,814.3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6%、8.90%、39.58%和43.57%。

  压力传感器销售收入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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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已经量产的MEMS压力传感器主要是硅压阻式压力传感器,主要用于小于0.5MPa的低压压力范围,目前已经在家电领域产生了一定的收入。发行人未来量产的MEMS压力传感器主要用于汽车发动机系统、刹车系统、尾气处理系统等气压测量场景。

  发行人正在开发基于MEMS技术的硅微熔压力传感器,适用于最大量程5~600MPa的中高压压力范围,主要用于汽车ABS刹车系统、ESP车辆稳定系统及发动机高压共轨系统、汽油机直喷系统。

  通过上述压力传感器的开发,发行人将成为覆盖低、中、高压全量程的少数压力传感器企业之一,为发行人长期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4)科技禀赋:结合陶瓷材料特性,垂直产业链制造技术平台为产品赋予较强的竞争力

  传感器性能指标的优劣,从根源上都会体现在材料技术和制造工艺两个方面的竞争力。国外传感器技术的先进性体现在材料和工艺上具有深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积累,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经过长期的摸索总结才能逐步取得成效。在材料方面,发行人凭借多年对陶瓷材料的开发经验积累,已掌握材料配方、粉体制备等陶瓷材料技术;在工艺方面,发行人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逐步建立了包括材料配方、陶瓷基体制备、成型、烧结、印刷、封装等垂直产业链的核心工艺技术平台,依托上述核心技术开发出高性能的热敏电阻及传感器。

  目前,发行人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发明专利20项、美国发明专利1项、印度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53项。同时,经过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累,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灵敏度、精确度及耐候性等多项性能指标已处于行业前列,入选了工信部2019年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共248家)、2021年入选了工信部第一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共782家,为深圳市6家入选企业之一),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广东省基于先进功能陶瓷材料的智能传感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

  5)行业布局:家电、汽车等多行业客户融合发展,积极布局

  发行人的温度传感器、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MEMS压力传感器、硅微熔压力传感器和氮氧传感器均是广泛应用于包括家电、汽车在内的重要国民经济重要行业的产品,下游行业规模巨大,对发行人的产品需求量巨大,具有极强的生命力。除汽车、家电等行业外,发行人的产品还广泛应用于通讯、工业控制、光伏、储能、医疗等领域。作为下游应用产品的重要零部件,发行人的产品短期内不会被替代,如发热或制冷的家电需要使用温度传感器,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空调需要使用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等等。发行人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由于发行人的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个别行业的发展波动对发行人整体发展的影响有限。发行人的产品拥有广阔的应用市场,给发行人持续经营和业务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发行人以一类产品打通一类下游市场,并将其他产品导入既有客户,实现客户和产品的相互渗透融合,最终实现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2020年以来,发行人的温度传感器向美的集团、绿山咖啡机、比亚迪等客户大规模销售,并逐步实现向上述客户销售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MEMS压力传感器等产品,是发行人行业融合战略的成功案例。

  发行人将一类产品在一类市场中提高市场占有率之后,逐步向其他市场拓展,也是发行人拓展市场的的重要方式。2020年以来,发行人的温度传感器下游客户主要家电市场客户,但发行人同时也积极拓展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光伏、储能等市场的客户,开发了比亚迪等重要客户,是发行人行业拓展战略的成功案例。

  与优质客户的合作,一方面为发行人业绩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帮助发行人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发行人的研发能力、管理能力、生产组织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随之提升,亦为发行人不断开拓新的应用市场和客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6)同行竞争:作为境内领先企业与国际企业同台竞技,具备一定优势

  ①压力传感器

  国内汽车压力传感器主要被有大规模商业应用经验的森萨塔、博世等国际企业所占据,中国压力传感器仍处于技术追赶阶段,2022年发行人压力传感器实现2.47亿营收,占中国市场1.25%份额。随着国家重点推动车规级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应用,掌握核心技术且实现一定规模化应用的国内车规级传感器企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对于森萨塔等境外企业,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服务响应速度、产品性价比方面。对于沃德尔等境内企业,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技术路线和客户产品验证经验积累方面,具体为:①沃德尔的压力传感器以陶瓷压阻技术为主,发行人以陶瓷电容技术为主,目前汽车行业中在中压量程领域,陶瓷电容技术为主流;②目前沃德尔压力传感器在汽车整车及配套厂的应用相对较少。

  ②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

  在全球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市场中,从规模上来看,兴勤电子、芝浦电子、TDK等境外企业仍处于较强的优势地位。发行人作为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中国厂商,在产品小型化、高精度、高响应速度、高可靠性和安全性等关键性能指标上皆接近于全球领先厂商,成功进入了绿山咖啡、雀巢咖啡等国际品牌的供应链体系,抢占全球领先厂商的市场份额。在国内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市场中,华工科技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热敏电阻及传感器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作为国内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厂商的重要力量,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基于陶瓷材料的深入研究,开发出了高性能的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并拥有大量陶瓷材料配方储备、实验数据及应用经验,拥有上千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各项关键指标亦可比于华工科技等国内领先厂商,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对于兴勤电子、芝浦电子、TDK等境外企业,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服务响应速度、产品性价比方面,具体为:①对于客户新需求产品的开发以及已有产品的维护,发行人通常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对客户需求及问题快速响应、快速反馈和快速解决;②在各项关键指标满足下游国际品牌客户要求的背景下,发行人充分利用国内极具竞争力的生产要素以及国内市场竞争经验,能够提供较高性价比的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对于华工科技等境内企业,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传感器领域,发行人产品规格型号及品类、客户结构、产品覆盖应用领域更为丰富。

  ③氧传感器

  氧传感器方面,由于博世、日本特殊陶业株式会社等境外企业发展时间久,资本、技术、品牌积累雄厚,发行人在这些方面难有竞争优势,但凭借多年努力,产品技术指标已接近上述境外企业。对于常州联德等境内企业,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技术路线上,具体为:常州联德等以管式氧传感器为主,发行人氧传感器为新型片式氧传感器,相比管式氧传感器,片式氧传感器具有响应速度快、启动温度低、发热功率小等特点,为境外企业采用的主流技术路线。

  7)盈利能力: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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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发行人积极研发产品并开拓市场,营业收入整体保持较快增长。发行人拥有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氧传感器、压力传感器三大类产品线,包含上千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工业控制、通讯、光伏、储能、医疗等下游市场。随着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的研发成功和市场开拓初见成效,2020年至2023年1-6月,营收规模、利润规模快速增长。发行人顺利发行并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加速发行人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整体业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发行人具备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8)成长能力:发行人业绩快速增长,具有显著的成长性

  受益于合理的产品布局和积极的市场开拓,近年来,发行人业绩整体快速增长。2018年-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从25,895.12万元增长至62,550.34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24.6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1,120.57万元增长至8,930.93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68.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508.69万元增长至7,007.57万元,年度复合增长率达92.65%。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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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落地,发行人进一步在热敏电阻及传感器领域实现突破和技术创新,有望促进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为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综上,发行人作为掌握敏感陶瓷材料核心技术的传感器企业,顺应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发展,依托先进的技术平台、全面的产品布局和广泛的客户布局,已实现业绩快速增长,具备良好的成长性。因此,本次发行定价具有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33.2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5.9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日(T-4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42倍,超出幅度为7.48%;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42.90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74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6.91%,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69,5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6.85%,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42.46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http://cn.chinadaily.com.cn)上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9,363.9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3.25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2,920.6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492.7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4,427.9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33.25元/股、发行新股1,892.3500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20.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92.7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4,427.9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六)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1月29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经济参考报,网址www.jjckb.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http://cn.chinadaily.com.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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