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或原告)为本案原告。
● 涉案金额:涉及天源建筑已履行票据责任5,679,409.31元及所产生的利息等。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经天源建筑初步核算,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票款的回收,预计增加本期利润331,200.61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通知,北京当代久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置业或被告)已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京0113民初13988号)的约定将欠付天源建筑的票款及所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给付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当代置业作为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到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天源建筑作为背书人向持票人履行票据支付责任后依法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使再追索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执行情况
在法院调解前,天源建筑于2023年9月11日作为背书人,再次向第三方支付当代置业逾期未支付的票据金额500,000.00元。后经顺义法院调解,将上述500,000.00元票据款追加至本次商业承兑汇票款追索诉讼案中。最终,天源建筑与当代置业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告当代置业支付原告天源建筑票据款5,679,409.3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679,409.31元为基础,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23年11月11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24,027.93元,由被告当代置业负担,于2023年11月11日前支付原告天源建筑;
(三)双方针对本案再无任何争议,双方均放弃一切可能向对方主张的民事权利。
天源建筑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当代置业按照《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京0113民初13988号)约定支付的上述票据款5,679,409.31万元、利息127,763.37、案件受理费24,027.93元,同时收到当代置业支付的另一商业承兑汇票票款1,000,000.00万元,共计6,831,200.61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经天源建筑初步核算,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票款的回收,预计增加本期利润331,200.61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诉讼是公司加强天源建筑应收款项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后续将持续加强天源建筑应收账款回款事宜,严格跟踪项目建设及回款进展,继续坚持“应诉尽诉”的原则,合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报备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京0113民初13988号)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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