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9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公司11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于2023年12月4日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3年11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双方股东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2. 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融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其参股公司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的另两方股东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减少注册资本,其中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按34%持股比例减少注册资本金6.086亿元,石家庄融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34%持股比例减少注册资本金6.086亿元,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32%持股比例减少注册资本金5.728亿元,合计减少注册资本金额17.900亿元。
减资完成后,中海海鑫注册资本金由18.2亿元减少至0.3亿元,三方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 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3-09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并经出席本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原因
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鑫和”)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利香槟”)各持有其50%股权。盛世鑫和主要开发项目为天津大都会项目和诺丁山项目。
截至2023年11月10日,盛世鑫和货币资金余额为8,693万元,无对外担保,无欠付股东的借款。考虑到盛世鑫和所开发项目已接近尾声,在保证项目正常足额运转的前提下,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盛世鑫和拟按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各1,500万元,共计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盛世鑫和的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天津置业和天津保利香槟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其中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外方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不收取利息,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
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根据盛世鑫和资金需求,双方股东按照同等条件、同等比例可提前一次性或提前分期还款。
被资助对象应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应接受盛世鑫和对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未经盛世鑫和书面同意,被资助对象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被资助对象在提前书面通知盛世鑫和的前提下有权提前还款。
4. 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7月20日
法定代表人:邓献礼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18号204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690676090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天津保利香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保利香槟资产总额为129,369.92万元,负债总额为9,036.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0,333.78万元;2022年度,天津保利香槟营业收入为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390.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天津保利香槟总资产为121,460.71万元,总负债2,530.26万元,净资产118,930.45万元;2023年1~9月,天津保利香槟营业收入为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03.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天津保利香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担保、抵押、诉讼、仲裁等事项。
6.除本次借款,盛世鑫和未有其他向天津保利香槟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 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
2. 天津保利香槟的控股股东保利发展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保利发展主体信用评级为AAA评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利发展资产总额为14,705亿元,负债总额为11,4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9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8.08%;2022年度,保利发展营业收入为2,81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保利发展资产总额为14,382亿元,负债总额为11,04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0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76%;2023年1~9月,保利发展营业收入为1,9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保利发展具备流动性支持履约能力和保障天津保利香槟偿还本次借款的能力。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在本次借款事项中权利和义务对等。
2.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盛世鑫和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收入、利润无影响。
3.天津保利香槟的间接控股股东保利发展向盛世鑫和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承诺无条件以现金的形式提供流动性支持,并保证偿还借款本金。保利发展具备流动性支持履约能力和保障天津保利香槟偿还本次借款的能力。
五、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盛世鑫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被持股比例向其外部股东天津保利香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公司控股子公司盛世鑫和按照被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双方股东权利和义务对等,执行统一标准,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没有超募资金情况,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累计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89.72亿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28%。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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