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2023年12月06日 02: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49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屴先生自2017 年6 月起,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达到六年,《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已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陈秀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秀丽,女,中国籍,1979年5月生,法学博士,一级律师,为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人力资源委员。现任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春市仲裁委仲裁员,受聘为吉林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行业导师。

  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秀丽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39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监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振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等相关要求,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的《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0,001,000股(含80,001,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结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原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制订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原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制订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景区运营部补充购买车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42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4号《关于核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7万股。公司本次实际募股为6,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68.1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月到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2,05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28,218.18万元已于2014年8月18日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白山长白山支行开设的162028316311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3.7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84.44万元。上述A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8月18日出具XYZH/2014QDA1012号《验资报告》。2014年8月18日,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日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43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

  股东分红回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外部融资环境及持续发展基础上,制定了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不得发放股票股利。

  3、采取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1)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2)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4)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生。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原则上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8、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9、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公司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法规或政策的变化适时对其进行修订,以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三)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45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40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等材料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同时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原议案中的部分内容及“非公开发行”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主要制订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修订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2、《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3、《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46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于2023 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全文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改条款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股票简称:长白山 股票代码:603099 公告编号:2023-050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1日 14 点 分

  召开地点: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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