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6日 02:5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3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蒋丽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蒋丽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27)。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蒋丽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宜兴市阳羡小学教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副主席,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现任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蒋丽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50股,蒋丽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丽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蒋丽隽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丽隽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

  联系电话:0510-87698660

  传真号码:0510-87698298

  电子邮箱:361625829@qq.com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2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

  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6,72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中超电缆向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郊支行(以下简称“宜兴农商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99.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超电缆0.0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70,485.50万元,净资产184,168.79万元,负债总计86,316.71万元;营业收入249,228.13万元,利润总额3,792.28万元,净利润3,648.5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64,724.06万元,净资产185,818.78万元,负债总计78,905.28万元;营业收入181,328.08万元,利润总额1,277.91万元,净利润1,478.67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4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9,0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59%。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17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宜兴农商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88,518.5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6,720.81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58,917.80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6.03%,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99,642.13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75%。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6,720.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以持有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7,122.59万股为质押物,对中超电缆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99.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超电缆0.0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70,485.50万元,净资产184,168.79万元,负债总计86,316.71万元;营业收入249,228.13万元,利润总额3,792.28万元,净利润3,648.5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64,724.06万元,净资产185,818.78万元,负债总计78,905.28万元;营业收入181,328.08万元,利润总额1,277.91万元,净利润1,478.67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4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9,0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1.59%。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17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江苏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88,518.5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6,720.81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58,917.80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6.03%,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99,642.13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75%。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明珠电缆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以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中电缆”)拥有的一套住宅房产为抵押物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工业A区18#;

  (3)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刘洪斌;

  (5)注册资本:20933.69万元整;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管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工、销售;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明珠电缆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珠电缆资产总计81,125.00万元,净资产26,836.68万元,负债总计54,288.31 万元;营业收入119,797.30万元,利润总额1,329.47万元,净利润1,249.2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明珠电缆资产总计78,954.31 万元,净资产27,540.00万元,负债总计51,414.30万元;营业收入91,952.03万元,利润总额1,919.90万元,净利润1,703.32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明珠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明珠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38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7,0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5.21%。

  其他情况详见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明珠电缆的担保余额为28,140.1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明珠电缆与苏州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2、抵押财产情况:

  此次抵押的资产抵押前不会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诉讼争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明珠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明珠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88,518.5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6,720.81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58,917.80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6.03%,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99,642.13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75%。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明珠电缆与厦门国贸同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同歆”)进行铜杆采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官林镇工业A区18#;

  (3)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3日;

  (4)法定代表人:刘洪斌;

  (5)注册资本:20933.69万元整;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塑料粒子、电缆用辅助材料、电缆用盘具、PVC管材、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线缆生产所需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铜、铝拉丝加工、销售;低压电器、标准件、橡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明珠电缆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明珠电缆资产总计81,125.00万元,净资产26,836.68万元,负债总计54,288.31 万元;营业收入119,797.30万元,利润总额1,329.47万元,净利润1,249.2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明珠电缆资产总计78,954.31 万元,净资产27,540.00万元,负债总计51,414.30万元;营业收入91,952.03万元,利润总额1,919.90万元,净利润1,703.32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明珠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明珠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38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7,0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25.21%。

  其他情况详见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明珠电缆的担保余额为28,140.1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明珠电缆与厦门同歆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明珠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明珠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88,518.5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16,720.81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58,917.80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6.03%,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99,642.13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75%。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2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3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6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6000万元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13000万元担保额度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明珠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6)。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4.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9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4.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3年12月19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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