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乾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众汇”)、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锦烨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财通”)、宁波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乾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乾邦”)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计划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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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众汇自2023年11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累计卖出公司股份377,8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3637%。
宁波乾泰自2023年11月1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未卖出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乾邦累计卖出公司股份117,694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133%。
德清锦烨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财通自2023年11月25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未卖出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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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计划实施的价格、数量未违反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已披露的权益变动计划、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众汇、德清锦烨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财通、宁波乾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乾邦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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