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3年12月05日 02:41 证券时报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2024年公司拟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52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7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包括上市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涉及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按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审议并披露。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进行投资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概述

  (一)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实施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风险评级不超过R3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种类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到期还本付息等风险相对较低(风险评级不超过R3级或有保本约定类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风险评级:

  根据产品风险特性,一般银行将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五个级别。

  R1级(谨慎型):保证本金的完全偿付,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且较少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R2级(稳健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但本金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浮动相对可控。

  R3级(平衡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有一定的本金风险,收益浮动且有一定波动。

  R4级(进取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较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较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R5级(激进型):不保证本金的偿付,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

  (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每日动态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诺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长短期科学组合投资品种,保持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并根据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额。

  (四)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实力雄厚的大型银行、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明确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金额、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与控制

  1.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2.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四、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以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动态余额不超过15亿元,并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合理进行产品组合,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就理财产品投资制定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较完善,可有效控制理财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用于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投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7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主要包括银行一般授信以及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资产池的入池资产为电子商业汇票。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对入池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池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以及将银行授信额度加载入池,形成“资产池融资额度”,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托收、开立保函等授信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合作银行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4.业务主体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主体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5.实施额度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配套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6.业务期限

  本次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资产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资产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可进一步实现资产集中管理,提升资产的流动性,有效降低其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资产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7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情况

  三、关于全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7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3年12月1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3年12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中,议案1、2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议案1中的子议案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3、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7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3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3年12月20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6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展的,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公司与其签署的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基础,并结合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系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担保情况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有能力按期偿还债务。本次公司对外提供信用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且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将对理财产品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6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及其子公司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采购或销售压缩机、包装箱、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工程设备、软件等;提供燃料、动力;采购或提供劳务;租赁或承租业务;采购或销售软件服务;外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业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业务等方面。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82,200.0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与前述单位累计共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133,542.00万元(不含税)。

  2023年12月4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服务、采购设备、租赁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236,0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购买或销售商品;采购或销售注塑件、包装箱、门壳、钢板、家电等产品;采购或销售设备、维备件、模具等;接受或提供劳务;购买或提供燃料及动力;租赁或承租、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融单等业务;采购软件服务;外包国内产成品物流业务;外包国内产品售后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566,0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预计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采购冰箱(柜)压缩机、购买压缩空气、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服务等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80,200万元(不含税)。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长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等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45,00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8,946.63万元。

  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1,551,00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055,612.80万元。

  2023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54,50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8,982.57万元。

  2.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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