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顾地科技”)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客航空”)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14,924,970.41元及逾期罚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公司子公司飞客航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最终生效结果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其中涉及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飞客航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2921民初3477号】。
二、本次民事判决结果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被告二: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判决情况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第四百一十三条、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一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九十一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由被告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4,924,970.41元及逾期罚息(计算方式:以14,924,970.41元为本金基数,自2023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22宗土地【不动产证号分别为蒙(2020)阿拉善左旗不动产权第0002572、0002573、0002574、0002575、0002576、0002577、0002578、0002579、0002580、0002581、0002582、0002583、0002584、0002585、0002586、0002587、0002588、0002589、0002590、0002591、0002592、00002593号】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被告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有权以该22宗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清偿;
3、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75元,原告已预交55,675元,退还原告55,675元;由被告内蒙古飞客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担55,675元,被告阿拉善盟梦想汽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拒不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判决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3)内2921民初3477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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