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1)。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2023年11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自本次回购实施起始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68,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5%,购买的最高价为54.74元/股,最低价为47.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1,127,517.89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继续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B座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因公出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庄任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董事长张帆先生、董事朱星火先生、董事 XIE BING(谢兵)先生、独立董事张彤先生、独立董事高翔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尚平先生、监事潘尚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丽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婕、刘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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