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23年1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签订了《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明确了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即鞍钢集团向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商标及专利的使用、租赁等;公司销售给鞍钢集团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备品备件、废旧物资、提供办公用房等。

  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钒钛股份)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明确了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即钒钛股份向公司提供合金等原材料。

  公司以2023年1-10月份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4年度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对2024年度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为人民币3,94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手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晖先生、唐耀武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1-10月份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公司均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公司长期合作,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等,同时也采购本公司部分产品。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等,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鞍钢集团订立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所明确的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主要定价原则是,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完全成本加国家附加税金加合理利润做为定价标准。

  按照公司与钒钛股份订立的《原材料供应协议》所明确的交易内容和定价原则。钒钛股份应在本钢板材可能具体规定的合理时限内,按照双方认可的合理方式向本钢板材提供阐释的原材料,对于钒钛股份向本钢板材提供的合金,钒钛股份同意根据市场价格向本钢板材销售。

  (二)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与鞍钢集团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与攀钢钒钛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上述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发生的交易,保证了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渠道的畅通,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为了充分利用鞍钢集团在海外的营销、采购渠道,本公司通过鞍钢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鞍钢国贸公司代理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九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141.2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76号》文核准,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39,371,532股,发行价格为5.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4,199,999.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5,799,988.19元。

  上述资金于2018年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2019年9月5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已基本投入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6,141.2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省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

  B股股东应在2023年12月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3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其中第1项、第2项议案作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号本钢能管中心9楼)

  联 系 人:陈立文、沈杰

  联系电话:024-47828980  024-47827003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李岩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刊登于2023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刊登于2023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东晖先生、唐耀武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141.2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刘章满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员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金戈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刊登于2023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戈,男,出生于1968年,研究生学历,政工师,现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监事,辽宁恒通冶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本钢集团北营公司工会副主席;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综合财务单元处长;

  以上拟任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学柱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建议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6,141.23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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