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93.10万元和违约金、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派克”)、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麦”)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江苏金派克、江苏吉麦偿还货款993.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
2023年8月10日,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湘0426民初188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023年9月13日,公司与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江苏金派克和江苏吉麦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并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湘0426民初1881号之一《民事裁决书》。
其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2,458.72元,减半收取41,229.36元,由原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与被告达成和解,收回货款,公司已撤诉,本次诉讼已正式结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0426民初18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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