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JIE PAN先生、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1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265,555,583股减少至265,435,5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555,5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435,583元,同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上述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公司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有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修改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有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姚力军先生简历

  姚力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兼任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MKN铝业株式会社、日本同创普润轻金属株式会社、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乐印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力清医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卓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阳明江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景德镇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芯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ilverac(Cayman)Limited、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Silverac Pisces(HK)Limited、Soleras Holding BV董事;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创伟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鑫荟智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荟英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持有公司21.39%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姚力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边逸军先生简历

  边逸军,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逸军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边逸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钱红兵先生简历

  钱红兵,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红兵先生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钱红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4、于泳群女士简历

  于泳群,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泳群女士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于泳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5、吴祖亮先生简历

  吴祖亮,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经济师职称证书,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汇教育局三墩中心校教师、教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办公室主任、人教科科长、营业部主任和奉贤支行副行长,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和奉贤支行行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祖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6、徐洲先生简历

  徐洲,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1995年4月至2016年4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费维栋先生简历

  费维栋,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晶体学会小角散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维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张杰女士简历

  张杰,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刘秀女士简历

  刘秀,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235.HK)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8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姚力军先生简历

  姚力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兼任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MKN铝业株式会社、日本同创普润轻金属株式会社、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乐印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力清医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卓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阳明江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景德镇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芯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ilverac(Cayman)Limited、Silverac Stella(Cayman)Limited、Silverac Pisces(HK)Limited、Soleras Holding BV董事;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创伟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鑫荟智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荟英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持有公司21.39%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姚力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边逸军先生简历

  边逸军,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逸军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边逸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钱红兵先生简历

  钱红兵,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红兵先生持有公司0.01%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钱红兵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4、于泳群女士简历

  于泳群,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泳群女士持有公司0.03%的股份,且是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于泳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5、吴祖亮先生简历

  吴祖亮,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经济师职称证书,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华鑫思佰益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南汇教育局三墩中心校教师、教导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办公室主任、人教科科长、营业部主任和奉贤支行副行长,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和奉贤支行行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祖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6、徐洲先生简历

  徐洲,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1995年4月至2016年4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费维栋先生简历

  费维栋,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晶体学会小角散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费维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张杰女士简历

  张杰,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刘秀女士简历

  刘秀,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235.HK)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秀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即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李秋立女士、汪宇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外1名职工代表监事张英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韩刚先生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韩刚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1、张英俊先生简历

  张英俊,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英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的出资。除上述关系外,张英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张英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2、李秋立女士简历

  李秋立,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秋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李秋立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3、汪宇女士简历

  汪宇,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汪宇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张英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英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英俊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张英俊先生简历

  张英俊,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英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的出资。除上述关系外,张英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张英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2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1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6-1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议案12-14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举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1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11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1名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2023年6月2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5,555,583股减少至265,435,5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555,5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435,58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6月14日止)》(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81号)。

  因此,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265,555,583股变更至265,435,5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555,583元变更至人民币265,435,583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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