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29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2023)京04民特103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372号《裁决书》。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北京四中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四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谭岳鑫等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372号裁决获受理立案,案号为(2023)京04民特1032号(以下简称“该案”)。
有关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5月16日、9月9日和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一04)、《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一11)、《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一15)和《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一16)。
二、该案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7日,北京四中院召集该案相关方进行了线下调查。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四中院(2023)京04民特1032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四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裁定驳回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3)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372号裁决的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该案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其他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四中院(2023)京04民特103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