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7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10时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6月18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6月18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30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7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14时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6月18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完成。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认为公司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完成。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赵  曼      田志龙    吴德军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7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下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和议案进行部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了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6月18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74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2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2、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等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9:30一11:30,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勇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

  5、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2、授权委托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3年月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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