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6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基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的同意注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19.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680.71元。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庐江支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1月24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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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华安证券与农行庐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农行庐江支行简称“乙方”、华安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同意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卢金硕、田之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合法、有效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三次未向丙方通知本协议第六条中所述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应在销户、资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经丙方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该证明作为乙方销户、资金支付的依据和凭证。甲方对其提供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乙方对上述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6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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