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0:00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董事周建文、莫文科、独立董事姚禄仕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会议由周建文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周继良、肖星星、王杰和公司高管杨亚梅、刘素娥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荻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李荻辉女士因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三家,故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李荻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荻辉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李荻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陶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浩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陶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同时,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结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同步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4、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增强独立董事履职尽责水平,现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现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旧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新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生效后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经审议,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858.48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其中周建文董事、杨衡山董事、莫文科董事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议案:“仅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直接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律师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批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80万股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届满,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49.98万股予以注销;对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4.62万股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将合计注销1,693.40万股股票期权,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6.7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7%。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将由3,625万股调整为1,931.6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律师意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话及书面文件方式发出通知。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11:30在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继良先生主持,董秘杨亚梅女士列席会议。

  5、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均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858.48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2、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693.40万股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荻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李荻辉女士因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三家,故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李荻辉女士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荻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李荻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荻辉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前,李荻辉女士将仍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李荻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荻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陶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后附简历),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陶浩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陶浩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陶浩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陶浩,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复旦大学毕业,软件工程专业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获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学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专业方向,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流动站博士后,2015-2016年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聘为博士后研究员(Postdoctoral researcher),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副研究员,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陶浩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未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陶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陶浩先生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陶浩,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陶浩

  2023年 11 月30 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2年 1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1月10日期限届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2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由115,200万股变更为 115,200.02万股,现决定修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拟发生变更,同时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条款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如因本次修改有新增、删除条款,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

  本次拟变更的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保证本次变更注册资本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董事会,并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8.4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5,200.02万股的0.75%。行权价格为4.86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以2021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权日,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了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已向129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3,721万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95元/股。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的929万份权益已经失效。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2022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960,000份,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2.58%,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721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1,450 万份,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约1.26%,行权价格为4.86元/股,行权期限: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1月10日(含)止。本次自主行权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第二个等待期于2023年11月11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858.48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同时,对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214.62万股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象周继良于2022年11月24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共计10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得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万股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3,721万股调整为3,625万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9月16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2年11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6元/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批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8.80万股予以注销;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届满,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1,449.98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因公司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的214.62万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综上所述,本次将合计注销1,693.40万股股票期权,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6.71%,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47%。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将由3,625万股调整为1,931.60万股。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加加 JLC2;期权代码:037200

  2、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4、行权价格:4.86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58.4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12-12 兴欣新材 001358 --
  • 12-11 安邦护卫 603373 --
  • 12-07 安培龙 301413 --
  • 12-04 丰茂股份 301459 31.9
  • 12-04 索宝蛋白 603231 21.29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