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黄山大道中段9号)西山科技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毅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白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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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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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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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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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文武、王建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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