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以通讯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方仁德先生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卫东先生、方仁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提名如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卫东先生(主任委员)、丁继华先生、古群女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斌先生(主任委员)、张伟文先生、古群女士;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达亮先生(主任委员)、焦美华女士、张斌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古群女士(主任委员)、陈达亮先生、陈瑜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丁继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聘任徐永华先生、杨恩东先生、王军先生、王汉明先生、陈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聘任王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王汉明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whm@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同意聘任王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潘培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培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潘培培女士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info@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潘培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部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杨洪娟女士为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杨洪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到2023年11月29日结束。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有1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20.7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公司董事陈卫东、丁继华、陈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5.14万份,行权价格为5.1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公司董事陈卫东、丁继华、陈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次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1、陈卫东先生,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陈卫东先生是江苏省九届人代会代表、江苏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十二届人代会代表,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轮值理事长。曾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和被授予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陈卫东先生1981年进入公司,历任研究所所长、副厂长、厂长、CEO和党委书记,现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陈卫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359,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陈卫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方仁德先生,副董事长,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1972年出生,毕业于麻省理工学院。方仁德先生为肇丰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及其多间关连公司董事,曾经于美国投资银行Donaldson Lufkin & Jenrette任职。方仁德先生为香港上市公司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方仁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亿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712,302股,占公司总股本2.10 %。
方仁德先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丁继华先生,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进入公司,历任技术开发部部长、国内贸易部部长、总工程师。曾被评为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担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电容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常务副总裁、总工程师。
丁继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33,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丁继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陈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读。1995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国际贸易部销售经理、部长助理,2010年起任公司营业部部长,公司销售总监。
陈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其配偶朱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陈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张伟文先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1975年出生,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获颁会计学(荣誉)文学士学位及持有上海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伟文先生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张伟文先生在审计、并购、营运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张伟文先生为香港上市公司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副总裁及肇丰集团有限公司之高级副总裁。张伟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陈欣欣通过亿威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5,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0%。
张伟文先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焦美华女士,中国永久性居民,1973年出生,毕业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获颁法学博士学位及持有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焦美华女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焦美华女士在并购、营运及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焦美华女士为肇丰集团有限公司之高级副总裁,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焦美华女士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7、古群,女,1964年生,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任全国频率控制和选择用压电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2)主任委员;任北京智多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任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古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8、陈达亮,男,1983年12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历。陈先生在中国内地和香港长期从事资本市场服务和金融机构服务,现任职于上海维港传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陈先生曾先后就职于普华永道上海和香港办公室、京东数科、同盾科技、游族集团和绅湾资本,担任高级经理、高级总监、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
陈达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9、张斌,男,中国共产党员,1968年生,会计学博士,扬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兼任青海华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智能会计分会常务理事、扬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扬州市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10、徐永华先生,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班组长、检验员、质量管理员、生产科副科长、生产科科长、制造管理部部长、厂长助理、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裁,江海股份副总裁。
徐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4.35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徐永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王 军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英国剑桥财务总监高级专业一级认证。王军先生自1989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工艺员、检验员、材料检验员、十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兼第三制造部部长、副厂长、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江海股份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王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王汉明先生,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王汉明先生自1987年进入电容器厂,历任电容器厂办公室主任、党委专职副书记,江海电容器有限公司CEO特别助理、党委专职副书记,江海股份董事会秘书,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汉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王汉明先生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王汉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汉明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whm@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13、杨恩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4年进入公司至今,担任子公司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杨恩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杨恩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杨洪娟,女,汉族,高级会计师。1971年出生于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1994年7月毕业于南通职业大学工业企业会计专业, 1994年8月到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质量检验组长、车间生产组长、制造部核算员、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等。
杨洪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潘培培,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7月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培培女士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潘培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电话:0513--86726006;邮箱:info@jianghai.com;传真:0513--86571812)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20日以专人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钱志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钱志伟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到2022年11月29日结束。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有1名激励对象陆军共计持有20.7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由于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5.14万份,行权价格为5.11元/股。
经核查,我们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6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五个行权期合计525.1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期自主行权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期自主行权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名单中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期自主行权名单》。
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钱志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钱志伟先生自1984年进入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历任南通江海电容器厂办公室科员、现任江海股份办公室主任。
钱志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本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JLC1,期权代码为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4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66元。
7、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调整为179人,激励份额由3,961万份调整为3,922万份。
8、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8元/股。
9、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7人,激励份额由3,922万份调整为3,877万份。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7.70万份,行权价格为5.58元/股。
11、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元/股。
12、2020 年 12 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7万份,行权价格为5.5元/股。
13、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38元/股。
14、2021年 12 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214.28万份,行权价格为5.38元/股。
15、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26元/股。
16、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本期达到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9.13万份,行权价格为5.26元/股;
17、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元/股。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限至2023年12月29日届满,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有1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20.7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激励对象必须在对应的行权时间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时间,对应行权时间内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到2022年11月29日结束。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有1名激励对象陆军共计持有20.7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由于截止第四个行权期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此次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等事项,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激励份额不得再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公司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等激励份额进行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行权中166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注销申请,并办理本次行权、注销的相关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5.14万份,行权价格为5.11元/股;
2、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次可行权期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5.14万份,行权价格为5.1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0月19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江海JLC1,期权代码为037798,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84名,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66元。
7、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调整为179人,激励份额由3,961万份调整为3,922万份。
8、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8元/股。
9、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7人,激励份额由3,922万份调整为3,877万份。
10、2019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1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87.70万份,行权价格为5.58元/股。
11、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5元/股。
12、2020 年 12 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24.7万份,行权价格为5.5元/股。
13、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38元/股。
14、2021年 12 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一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5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214.28万份,行权价格为5.38元/股。
15、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26元/股。
16、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以及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二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本期达到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29.13万份,行权价格为5.26元/股;
17、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5.11元/股。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的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24年10月23日止。
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1月30日。截至公告日,激励对象的等待期已经届满,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可以进行相关行权安排。
2、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525.14万份,行权价格为5.11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第五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
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陈卫东、丁继华、邵国柱、顾义明、顾洪钟、徐永华、王军、王汉明于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陆军于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
公告日后公司全体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2024年10月23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11元/股。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6、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上市的影响
假设本次全部行权,公司本次行权增加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21%。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845,398,541股增加至850,649,94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第三个考核年度的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除8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去世,不满足行权条件,其余16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或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16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四次行权期的525.1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第三个考核年度的考核目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除8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去世,不满足行权条件,其余16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或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经核查,我们全体监事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上述16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五次行权期的525.1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七、律师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行权中166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考核年度第三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注销申请,并办理本次行权、注销的相关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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