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三峰环境总部大楼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雷钦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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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担保及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议、王乐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4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043号)。相关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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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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