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修订《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少于募集资金总额。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2)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249.2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其中:
拟使用募集资金10,131.2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2,847.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0,494.1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8,817.1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8,511.2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9,783.2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7,664.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划拨资金,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子公司可提前偿还借款或在到期后续借。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3)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71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出会议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治国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少于募集资金总额。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2)。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249.2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其中:
拟使用募集资金10,131.2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2,847.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0,494.1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8,817.1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8,511.2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9,783.2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7,664.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划拨资金,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子公司可提前偿还借款或在到期后续借。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3)。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72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
(^[1]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9,448.3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现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7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智康”)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249.23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0,413,268股,发行价格为9.88元/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23-00006号),截至2023年11月17日止,国新健康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A股股票80,413,2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4,483,087.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金额^[1])人民币11,990,814.48元,国新健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492,273.36元。
(^[1]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行费用按照含税金额列示。)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按照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对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协智康”)为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8,249.2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和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10,131.2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保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2,847.3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疗质量与运营管控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0,494.17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医药行业数字化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18,817.1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8,511.2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9,783.2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7,664.8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上述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期间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逐步划拨资金,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子公司可提前偿还借款或在到期后续借。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国新有限和北京海协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和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国新有限和海协智康提供无息借款专门用于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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