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1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1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荣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
(六)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已于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4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璐、谭冬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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