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2023年11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2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14日14:0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14:0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北京一中院法官、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新华联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麟茜、霍盈盈

  联系电话:010-80559199;联系传真:010-80559190

  电子邮箱:xin000620@126.com

  5、相关费用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风险提示

  1、出资人组会议尚未召开,重整计划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能否获得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出资人组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提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对此提案放弃表决,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0620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本次审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2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2023年11月14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1月1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11月15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新联         公告编号:2023-12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小融资”)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盛世置业”)、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投资管理”)起诉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一:芜湖新华联盛世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被告三: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芜湖中小融资于2020年6月向芜湖盛世置业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45亿元。由于芜湖盛世置业和芜湖中小融资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芜湖中小融资起诉至法院要求芜湖盛世置业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

  (三)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芜湖盛世置业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5,581,490.08元及资金占用费;

  2、请求判令芜湖盛世置业立即支付原告律师费;

  3、请求判令新华联置地及公司对上述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对芜湖投资管理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并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4,728.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3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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