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1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62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2023年11月23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完成《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项下共计12.9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的授权,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壹亿贰仟零伍拾捌万柒仟柒佰壹拾壹(2,120,587,711)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现修订为:“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壹亿贰仟零肆拾伍万捌仟贰佰壹拾壹(2,120,458,211)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陆亿柒仟贰佰伍拾贰万捌仟贰佰壹拾壹(2,672,528,211)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陆亿柒仟贰佰叁拾玖万捌仟柒佰壹拾壹(2,672,398,711)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再行审议。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尚需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6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3年11月23日,本公司已完成《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A股股票激励计划》项下共计12.95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于该等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2,672,528,211股减少至2,672,398,71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72,528,211元减少至2,672,398,711元。

  鉴于上述股份变化,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壹亿贰仟零伍拾捌万柒仟柒佰壹拾壹(2,120,587,711)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现修订为:

  “公司于2012年4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2012[444]号文件核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H股股份于2012年10月30日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贰拾壹亿贰仟零肆拾伍万捌仟贰佰壹拾壹(2,120,458,211)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伍亿伍仟壹佰玖拾肆万零伍佰(551,940,500)股。”

  2、《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陆亿柒仟贰佰伍拾贰万捌仟贰佰壹拾壹(2,672,528,211)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现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陆亿柒仟贰佰叁拾玖万捌仟柒佰壹拾壹(2,672,398,711)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3-162)。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联合”)拟以共计人民币17,299.0669万元向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计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根据《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其股东若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现有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经审议,鉴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同意本公司放弃对标的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同时,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并执行相关文件等。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即出让方南钢联合以及受让方海南矿业、沱牌集团)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郭广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南钢联合、海南矿业、沱牌集团均构成本公司关联/连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本公司的关联/连交易。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16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3-16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况:

  南钢联合拟以共计人民币17,299.0669万元向海南矿业、沱牌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复星财务公司合计9%的股权,其中:海南矿业、沱牌集团拟分别出资人民币8,649.53345万元受让复星财务公司4.5%的股权。

  根据《复星财务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股东若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现有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本集团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向复星财务公司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放弃对本次南钢联合拟转让标的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本公司持有复星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0%),复星财务公司仍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即出让方南钢联合以及受让方海南矿业、沱牌集团)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郭广昌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南钢联合、海南矿业、沱牌集团均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23年11月15日、11月27日,南钢联合先后与海南矿业、沱牌集团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南钢联合拟以共计人民币17,299.0669万元向海南矿业、沱牌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复星财务公司合计9%的股权,其中:海南矿业、沱牌集团拟分别出资人民币8,649.53345万元受让复星财务公司4.5%的股权。

  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系基于《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截至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经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复星财务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股东若向现有股东以外的主体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现有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本集团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向复星财务公司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放弃对本次南钢联合拟转让标的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本公司持有复星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0%),复星财务公司仍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即出让方南钢联合以及受让方海南矿业、沱牌集团,下同)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郭广昌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南钢联合、海南矿业、沱牌集团均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已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进行披露之关联交易外,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本次关联交易应予披露。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及根据相关规则单独或累计可豁免股东大会批准之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集团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亦未达到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复星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为张厚林先生。复星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复星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17,76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8,5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19,248万元;2021年,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579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14,5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250万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34,78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0,00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334,775 万元;2022年,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6,768万元、利润总额16,62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712万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66,95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5,83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51,113万元;2023年1至9月,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656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34,93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187万元。

  (三)资产评估及定价情况

  安永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就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基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纳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截至2023年9月30日复星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1,503.03万元。

  基于该评估价值并经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协商,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确定为共计人民币17,299.0669万元。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

  1、南钢联合

  南钢联合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法定代表人为黄一新先生。南钢联合的经营范围包括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氧及医用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的生产及自产产品销售;钢铁冶炼、钢材轧制、自产钢材销售;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生产;自产产品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矿业信息咨询;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南钢联合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0万元,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由复星高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60%股权)持有其100%的股权,系其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系其实际控制人。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钢联合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57,95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59,60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98,352万元;2022年,南钢联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1,6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034万元。

  由于南钢联合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郭广昌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南钢联合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南钢联合持有复星财务公司9%的股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1、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地为海南省昌江县,法定代表人为刘明东先生。海南矿业于上证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969。海南矿业聚焦于铁矿石和油气两大资源类产业的经营,主要包括铁矿石采选、加工及销售业务,大宗商品贸易及加工业务,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洛克石油(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从事油气勘探、评价到开发、生产的上游全周期业务。根据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23年9月30日,复星高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约45.80%的股权,系其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系其实际控制人。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南矿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94,5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31,95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57,185万元;2022年,海南矿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2,9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1,507万元。

  根据海南矿业的管理层报表(合并口径、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海南矿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53,3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666,52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86,845万元;2023年1至9月,海南矿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70,0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8,017万元。

  由于海南矿业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郭广昌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海南矿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于本次股权转让前,海南矿业未持有复星财务公司的股权。

  2、沱牌集团

  沱牌集团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地为四川省射洪市,法定代表人为杨中淇先生。沱牌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销售;制造、销售:酒类、饮料及包装物,生物制品(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玻瓶,生物肥料;批发、零售:农副产品,粮油,金属材料(除专控),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各类酒、饮料、玻璃制品;进口本企业所需要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及零件;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地产开发(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沱牌集团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24万元,沱牌集团分别由豫园股份、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70%、30%的股权;郭广昌先生系其实际控制人。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沱牌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02,47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47,5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54,876万元;2022年,沱牌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8,1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787万元。

  由于沱牌集团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郭广昌先生,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沱牌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于本次股权转让前,沱牌集团未持有复星财务公司的股权。

  四、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前后,本公司持有复星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仍为20%),复星财务公司仍为本集团之联营企业。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后,提请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连董事吴以芳先生、王可心先生、关晓晖女士、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及潘东辉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5名董事(包括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王全弟先生和余梓山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聚焦主业的投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证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亦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2023年1月6日,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签订《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宁波复瀛拟分别以零对价受让复星高科技已认缴但未实缴的(1)苏州基金份额人民币6,400万元、(2)天津基金份额人民币1,750万元,并承担上述基金份额的后续实缴出资义务。该等转让完成后,本集团持有苏州基金26.60%的财产份额、天津基金22.50%的财产份额。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23年3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方复星健控签订《有关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公司、复星健控拟根据各自所持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复健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增资,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认缴复健基金管理公司等值新增注册资本。该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仍持有复健基金管理公司6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2023年3月30日,控股企业南京基金与其投资方南京复鑫(系本公司控股企业)、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南京扬子江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减资方”)签订《南京星健睿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减资协议》等,减资方拟共计减少对南京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1,300万元、南京基金的其他投资方(其中包括本公司关联方复星高科技)认缴出资额不变。该减资完成后,本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企业南京复鑫及宁波复瀛)持有南京基金的份额比例由32.68%增至41.15%、复星高科技持有南京基金的份额比例由19.80%增至25.09%。截至本公告日,该减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23年7月2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复瀛分别与关联方复星高科技签订《GP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标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宁波复瀛拟出资人民币7,047万元、5,989万元分别受让复星高科技已认缴且实缴的苏州基金份额人民币6,400万元、天津基金份额人民币5,250万元,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96万元、148万元分别受让复星高科技已认缴且实缴的苏州星晨(即苏州基金之GP)财产份额人民币296万元、天津星耀(即天津基金之GP)财产份额人民币148万元。该等转让完成后,本集团分别持有苏州基金33%、天津基金33%、苏州星晨75%、天津星耀75%的认缴份额。截至本公告日,该等转让尚待工商变更登记。

  5、2023年5月5日,本公司与顺德科创集团及联合健康险签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顺德科创集团拟共同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新增发行股份。鉴于联合健康险总部区位中长期规划等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顺德科创集团拟不再参与认购联合健康险新增股份、而由南沙科金作为新投资方参与本次增资。据此,2023年10 月19日,本公司与顺德科创集团及联合健康险共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合同》;同日,本公司与南沙科金及联合健康险共同签订《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合计出资人民币49,776.64万元认购联合健康险共计19,444万股新增发行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444万元),其中:本公司、南沙科金拟各自出资人民币24,888.32万元分别认购联合健康险9,722万股新增股份(对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722万元)。该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联合健康险约14.0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增资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2023年10月30日,本公司与复星健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220.58万元受让复星健控持有的复健基金管理公司4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本集团与复星财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本集团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除本次关联交易及前述与郭广昌先生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外,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本集团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2023年1月11日,本公司与上海智著、冯洁及关联方国控医投签订《关于国药控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700万元、1,300万元分别受让上海智著、冯洁持有的国控医投5.35%、0.65%的股权,国控医投的其他股东(包括关联方国药控股)持股比例不变。该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国控医投的股权比例将由45%增至51%。截至本公告日,该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2023年8月1日,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复星医药产业与关联方Hermed Alpha Industrial Co., Limted共同参与签订以心集团(即以心开曼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相关重组协议,拟通过股权平移拆除以心集团的境外红筹架构。重组前,本集团(通过复星实业)持有以心开曼2,005,515股股份(对应重组前以心开曼约9%的股权);重组完成后,本集团(通过复星医药产业)认缴以心上海1,829.183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预计对应紧随重组完成后以心上海约9%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重组尚未交割。

  八、备查文件

  1、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

  3、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4、《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九、释义

  ■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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