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3年11月29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1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止2023年11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且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回购期间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比例达1%时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3年11月27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4,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购买的最高价为5.92元/股,最低价为5.29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80,046,3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6,845,415股。公司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2,140,000股(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5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1,711,35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14,130,000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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